面向丹江口市、竹山縣、竹溪縣、房縣、鄖西縣、巴東縣、保康縣、五峰縣和英山縣等 9 個深度貧困地區的小微企業。
1.擔保貸款金額
對丹江口市、竹山縣、竹溪縣、房縣、鄖西縣、巴東縣、保康縣、五峰縣和英山縣等9個深度貧困地區的小微企業,單戶不超過500萬元。
2.擔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年。
3.風險分擔比例
對于符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條件的業務,由省再擔保集團、擔保公司、銀行及業務發生地政府按照“5︰2︰2︰1”約定比例承擔代償風險責任。即當借款人到期不履行信貸業務合同債務時,代償的本金由省再擔保集團、擔保公司、銀行及業務發生地政府分別按照50%、20%、20%、10%的比例承擔,代償的利息由擔保公司全部承擔。
對于不符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條件的業務,按照“4321”風險分擔模式執行。
4.擔保代償率上限
當擔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償率超過5%時,省再擔保集團對超過5%的部分不再承擔代償補償責任,不影響擔保公司對已簽署保證合同項目履行保證責任,并將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銀行。
注:合作年度代償率,是指擔保公司每一年內累計發生代償的原擔保項目未清償金額(即貸款金額扣除借款人已清償部分)占當年擔保公司累計向省再擔保集團備案的再擔扶貧貸業務融資金額的比例。
5.貸款利率
銀行對本業務實行優惠利率,具體可根據人民銀行再貸款政策和本地金融市場實際情況確定。
6.擔保費
擔保費收取應體現政策性,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擔保金額1.5%。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擔保金額1%。
7.再擔保費
擔保公司從擔保費中向省再擔保集團支付再擔保費。
對于單筆擔保金額100萬元(含)以下的比例分險再擔保合作項目,省再擔保集團免收再擔保費;單筆擔保金額 100萬元(不含)至500萬元(含)的比例分險再擔保合作項目,原則上再擔保費率為原擔保貸款金額的0.1%;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不含)以上的比例分險再擔保合作項目,原則上再擔保費率為原擔保貸款金額的0.2%。擔保公司免收擔保費的,省再擔保集團免收再擔保費。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的,再擔保費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2020年度有效)。
8.備案方式
參照新型政銀擔業務執行。
9.項目代償
參照新型政銀擔業務執行。
10.項目追償
參照新型政銀擔業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