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支持全國級、省級各類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名單企業。(包括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疫情防控醫藥儲備保供企業名單,重點醫用物品、重點生活物資企業名單等名單)有效解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緊急融資需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擴大產能,共抗疫情。
1.擔保貸款金額
對于全國級、省級各類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名單企業(包括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疫情防控醫藥儲備保供企業名 單,重點醫用物品、重點生活物資企業名單等名單),市州級合作擔保公司、國家高新區支持的擔保公司單戶擔保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縣(市)級擔保公司單戶擔保金額不超過2000 萬元。
不在全國級、省級各類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內,但屬于市縣級(含)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布和調度的醫療、生活、物流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供應主體,以及其他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正在向相關部門備案的企業原則上單戶擔保限 額不超過1000萬元。
2.擔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由銀行與擔保公司根據疫情發展狀況及借款人產品生產周期或流動資金周轉規律共同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3.風險分擔比例
按“4321”風險分擔模式執行。
4.擔保代償率上限
當擔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償率超過5%時,省再擔保集團對超過5%的部分不再承擔代償補償責任,不影響擔保公司對已簽署保證合同項目履行保證責任,并將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銀行。
注:合作年度代償率,是指擔保公司每一年內累計發生代償的原擔保項目未清償金額(即貸款金額扣除借款人已清償部分)占當年擔保公司累計向省再擔保集團備案的再擔抗疫貸業務融資金額的比例。
5.貸款利率
銀行對本業務實行優惠利率,具體可根據人民銀行再貸款政策和本地金融市場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
6.擔保費
擔保公司對防疫相關的中小微企業免收擔保費。
7.再擔保費
省再擔保集團免收再擔保費。
8.備案方式
擔保公司對借款人進行調查后,向省再擔保集團申請單筆項目備案,由省再擔保集團向擔保公司出具《再擔保業務意向函》。業務經辦行與擔保公司簽訂保證合同,并與借款人簽訂信貸業務合同后,省再擔保集團向擔保公司、業務經辦行出具《再擔保業務確認書》。
9.項目代償
參照新型政銀擔業務執行。
10.項目追償
參照新型政銀擔業務執行。